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国盛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